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环境损害评估与赔偿资金机制。从目前实践中环境损害评估费用来源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损害评估费用主要来自地方政府,评估的目的主要服务于事件定级,用于损害赔偿的案例较少,且实际损害的赔付主要是地方政府给予受害人财产上的补贴。
污染致渔业财产损害实际案例中针对养殖渔业赔付相对较好,针对野生渔业损失的鉴定评估技术还不够完善,损失计算难度大导致赔付效果较差,赔付资金主要来自污染责任方和地方政府。
多数农田污染案中,农民仅能获得当期农作物经济损失赔偿,多数案例因果关系鉴定困难,鉴定评估费用过高,受害农民难以获得足额救济,针对农业生态环境损害难以量化获赔。农田污染案资金来源以责任方出资的情况较多,也有个别环境责任险赔付的案例。
在室内环境污染案和噪声、振动、辐射污染致健康和财产损害案例中,多数受害者可以获得部分补贴或赔偿。污染场地致环境损害(土壤和地下水资源)的多数案例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清,主要是政府或土地开发商在出资进行修复活动。
海洋环境污染致财产和生态破坏的部分案例中,受害者可以获得部分赔偿,但生态环境污染赔偿主要针对外籍油轮或公司索赔,国内已有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但针对渔民私益损害和海洋生态环境公益损害的评估技术及能力依然欠缺。
生物资源损害(珍稀物种、野生动植物等)案例中,仅有少数大型案例涉及生物资源保育和恢复措施。生态服务损害(草地、森林、湿地、海岸带等)案例中,也仅有少数大型案例中有部分生态功能保育和恢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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